第二十章
作者: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  |  字数:2916  |  更新时间:2015-09-18 13:39:13  |  分类:

儿童教育

叔向公正执法,断案不隐亲

名言

执法而不求情,尽心而不求名。

——宋朝苏洵

故事

春秋时期,在各国诸侯以及公室与私门的纷争中,有一位饱学多智、与世无争的淡泊者。他认为,“优哉游哉,聊以卒岁,智也。”但他的淡泊却又不是毫无原则地随波逐流,为了法律的尊严,他不徇己私、不庇己亲,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,可称为执法者的楷模。他就是羊舌叔向。

叔向(生卒年不详),春秋时晋国大夫,羊舌氏,字叔向,又字叔誉。晋平公元年(公元前557),开始担任太傅之职。

晋昭公四年(公元前528),晋国大夫楚人申公巫臣之子邢侯与雍子因畜(今河南温县附近)田界发生纠纷。原来,20年前,晋平公在位时,楚人雍子受到父兄的谮毁,逃奔晋国避难。晋平公十分器重他,特将邢侯采邑中的畜地中的一部分赐给他。因此形成雍子与邢侯的田界相互毗邻,并且犬牙交错的复杂情况。天长日久,田界渐渐模糊不清,两家为争田界屡起纠纷,打了好几次官司。但历时甚久,也没有调解成功。

就在这时,负责这个案子的士景伯出使楚国,秉持国政的韩宣子便命叔向的弟弟叔鱼暂时代替士景伯之任,了断这桩迁延日久的旧案。

叔鱼聪明机警,熟悉法律条文,断案是把好手。遗憾的是,此人贪财好色,为达目的不择手段,不计后果。接手此案后,他详勘地界,很快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——“罪在雍子”。

心虚的雍子听到这一风声后,赶紧投其所好,将自己的一个女儿嫁给叔鱼为妾,以求为己掩饰。好色的叔鱼娶了雍子的女儿,立刻转而判处邢侯有罪。

邢侯听到此颠倒黑白的判决,不禁勃然大怒,直接冲上朝堂与之理论。争吵中,怒不可遏的邢侯竟将雍子、叔鱼当堂杀死了。

韩宣子觉得此案很棘手,就将叔向找来,向他求教应怎样处理这件案子。叔向面对胞弟的尸体,不但没有设法为胞弟开脱罪责,反而干净利落地回答道:“这三个人所犯的罪过程度是相同的,按律应当将活着的处死,将已死的陈尸示众。”

接着,他又向韩宣子具体分析了每个人的罪行:“雍子明知有罪,却以女嫁于叔鱼,这是用行贿方式来购买胜诉;叔鱼身为司法官员,不仅受贿,而且不以情理判曲直,实已触犯卖狱大忌;邢侯未经批准而专擅杀人,这三个人所犯的罪过性质的严重、恶劣程度是一样的。”

由此,叔向得出结论:“自己有罪而去掠取美名,这就叫昏,贪污受贿以致于败坏职守,这叫做墨,肆无忌惮地擅自杀人,就叫做贼。夏书上记载,犯了昏、墨、贼三种罪行都必须处以死刑,这是皋陶制定的刑法,请你据此去判处他们吧!”

韩宣子听了如此责有所归、罪有所得、有理有据的回答,心膺折服。于是宣布三人罪状,将邢侯处死,而将雍子、叔鱼二人的尸体在街市示众,以儆效尤。

孔子听说此事后,对叔向所为大加赞赏,他认为制邢亦治国之人事,叔向审治邢侯之狱,指斥叔鱼之贪,以正邢书,而于其亲不包庇隐蔽,赞誉叔向刚直不阿,有古人遗风!

解读

执法无私,不为亲隐,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,维护法律的尊严,这是一个正直的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德!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,人们都需要这样的执法者。叔向之所以为万世所敬仰,正是因为他身上具备这种高贵的品质。

腹粹奉公守法,依法斩独子

名言

法律就是秩序,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。

——[古希腊]亚里士多德

故事

腹粹(生卒年不详),战国时代秦国人,墨家学派的代表人物。腹粹学识渊博,为人忠直,奉公守法廉正俭约,很受国人的尊敬。遗憾的是,他的独生儿子却很不争气,整日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,与一些纨绔子弟结帮成伙,常常惹是生非,违法乱纪。

腹粹为此操碎了心,但他的儿子却屡教不改,依然我行我素。终于,悲剧发生了。有一天,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因为一点小事与别人发生口角,争辩中他抡起拳头,拳打脚踢,后来竟开始动用兵器,将人打死了。

这件人命案很快轰动了京城,主管秦国司法的最高长官司寇也知道了这件事。依照法律,杀人偿命,腹粹的儿子要被处以死刑。可是司寇向来与腹粹关系密切,交情很深。他想:“腹粹年事已高,这是他唯一的儿子,如果依法执行,腹粹家就会绝后。这可怎么办呢?”

这是很残酷的现实。可是,如果不去问罪,满城风雨,民愤沸腾,国法难容。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长官,如果对这么严重的杀人大案不闻不问,又是故意失职,徇私枉法。

怎么办呢?思前想后总觉得左右为难。最后,司寇终于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,既可以保住腹粹儿子的性命,又不至于使自己受徇私枉法罪恶感的内心折磨,更不会落个庇护杀人犯的罪名。他想:“如果把这件事呈到秦惠王那里,必会求得秦惠王的赦免。”

于是,司寇把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详细报告了秦惠王。最后,他向惠王求情说:“腹粹就这么一个儿子,如果杀人偿命,那么为您操劳了一辈子的老臣就会暮年丧子,这不是太可怜了吗?”

刚听完这件事,惠王也感到很气愤,但听司寇这么一说,想到腹粹廉洁一生,如今年龄这么大了,失去这根独苗,实在是太残忍了。

于是,秦惠王便下了一道指令,让司寇免腹粹儿子一死。

腹粹自从知道儿子打死人以后,心情非常沉重。一方面,他恨这个不成器的儿子无故杀人,终于引来了杀身之祸;另一方面,也为自己身为大夫而没能教育管束好儿子而深感内疚。有时,一想到自己的独养儿子将被送上刑场,也不免从心底里感到悲痛。

亲戚朋友听说了这件事,纷纷来说情,有的说让腹粹去找秦惠王求情,让他赦免孩子;有的劝腹粹找司寇通融,让他从轻发落。可腹粹婉言谢绝了众人的好意,他对来劝说的人说:“杀人偿命这是秦国的法律,这孩子不学好,触犯了法律,理应受处置。我怎能徇私枉法呢?”

腹粹横下一条心,就是不去通融求情,只等着孩子受到正法。可是,等了好几天,依然没什么动静,腹粹正纳闷,有人告诉他说:“秦王看你年迈,只有一个儿子,已经下令赦免了他。”

听了这话,腹粹不仅心里没有轻松,反而更沉重了,于是,马上进宫觐见惠王。腹粹对秦惠王说:“我那不成器的儿子这次无故打死人,罪不容赦。儿子犯罪也是我管教不严造成的,怎么能对两个都应惩罚的人如此宽容呢?”

秦惠王一向佩服腹粹的自律和为人,听了这话笑着说:“你儿子是犯了重罪,理应严惩,但我念及你只有这么一个儿子,你年纪又这么大,所以我让司寇免你儿子一死,由你好好管教他算了。”

腹粹对秦王恳切地说:“臣的逆子无故杀人,不应宽待。杀人偿命,这是法律的规定,大王虽然特别照顾我们父子,但我们不能违背法律,否则以后别人再犯了同样的罪怎么办呢?”

“那么你忍心让独生子受极刑吗?”秦王又问道。

腹粹流着泪说:“我怎能不心疼自己的孩子?但我爱他是让他走正路,为国效力,绝不是让他胡作非为。他犯了死罪,做父亲的是不能枉法袒护的。”

在腹粹的一再坚持下,秦王终于撤消了赦免令,又重新下了一道命令,把腹粹的儿子处斩了。腹粹虽然伤心欲绝,但内心总算是安宁了。

解读

古希腊著名的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说:“法律就是秩序,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。”人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,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只有人人守法,才能保证所有人都受益。但总有人在有意或无意间践踏法律的尊严!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,就必须以平等的原则,公平地处理。腹粹大义灭亲所体现的正是法律的平等精神!当然,这样的行为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,所以他才一直受到后人的称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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